2008年10月3日星期五

尼莫司汀,Nimustine

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注射用盐酸尼莫司汀
英文名:Nimustine Hydtochloride for Injection
化学名称:1-(4-氨基-2-甲基5-嘧啶基-)甲基-3-(2-氯乙基)-3-亚硝酸脲盐盐酸。
分子式 C9H13CIN6O2·HCL
分子量 309.15

【性状】
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。

【药理毒理】
1. 药理作用
(1) 抗肿瘤作用
① 对小鼠白血病L-1210显示很高的抗肿瘤活性。
② 对小鼠移植肿瘤具有很广大的抗肿瘤谱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,粒细胞白血病C-1498,浆细胞瘤X-5563(腹水型),欧利希氏腹水瘤,腹水性乳癌MM-120,腹水性乳癌FM3A43,浆细胞瘤X-5563(实体),欧里希氏实体癌,硬膜肉瘤MS-147显示卓越效果。
③ 本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及甲基胆蒽诱发恶性神经胶质瘤细胞的脑内移植小鼠,有延命效果。
(2) 作用机制
主要作用机制是使细胞内DNA烷化而使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。
2. 毒理研究
(1) 急性毒性
① LD50值(mg/kg)
静脉给药时,雄性和雌性小鼠的LD50值分别为65和59mg/kg,雄性和雌性大鼠的LD50值分别为47.8和45.6mg/kg。
② 对血液的影响(狗 2.5、5、10mg/kg静脉给药)
2.5mg/kg用药群的红细胞数几及网织红细胞数,在用药第7—11日减少,第14—16日基本恢复正常,血小板数未见明显变动,白细胞数至第7日显著减少,但其后逐渐增加,第35日恢复正常,嗜酸性白细胞数也有类似倾向。白细胞百分比中有时未成熟型嗜中性白细胞明显减少,但第35日恢复到用药前数值。5mg/kg和10mg/kg用药群的红细胞数、血小板数均显著减少,第10—17日全部死亡。
(2) 亚急性毒性
(大鼠0.4、2、10mg/kg/日 4周 静脉给药)
0.4mg/kg用药群:雌鼠有轻度白细胞减少,但脏器重量尤其实际重量,未见与体重比值相一致的变化。
2mg/kg用药群:有抑制体重增加、淋巴系统组织和骨髓萎缩、白细胞减少。
10mg/kg用药群:出现伴有全身性出血倾向的死亡大鼠。
(狗 0.08、0.2、0.5mg/kg/日 5周静脉给药)
备用药组的一般症状、体重、摄饵量、血清生化检查、肝、肾功能检查及尿检,均与对照品组无差别,未见异常。
(3) 致畸试验
大鼠0.05、0.1、0.5mg/kg/日,妊娠第7—17日,静脉给药。
对妊娠后期胎仔,0.5mg/kg用药组出生胎仔平均体重减少,0.1mg/kg以上用药组发生多趾症等外形异常,有致畸性。
家兔0.04、0.2、1.0mg/kg/日,妊娠第6—18日,静脉给药1.0mg/kg用药组出现出生胎仔平均体重减少,其它未见异常。

【药代动力学】
脑肿瘤患者14例,静注本剂100-150mg/人(1.72-2.5mg/kg),用高速液相色谱法测定脑脊液及血中浓度结果如下:
① 脑脊液中浓度
用药5分钟后始分布于脑脊液(脑室),用药30分钟后脑脊液中浓度达高峰(平均0.59μg/ml),半衰期0.49小时,其后渐减。
② 血中浓度
用药5分钟后血中浓度平均值为3.86μg/ml,其后急速下降,但60分钟后依然保持1.0μg/ml浓度(t1/2a=1.3分钟,t1/2β=35分钟)。另外,从分布容量的探讨判明高浓度分布于组织内。

【适应症】
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:
脑肿瘤、肺癌、消化道癌(胃癌、肝癌、结肠/直肠癌),恶性淋巴癌和慢性白血病。

【用法用量】
静脉或动脉给药。(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)
1.按2—3mg/Kg/次给药,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—6周,再次给药, 如此反复,直到达临床满意的效果。
2.按2mg/kg/次给药,隔一周再给一次,2—3周后,其后根据周围血象 停药4—6周,如此反复,直到达临床满意的效果。本品配置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。

【不良反应】
(偶:<0.1%;有时:0.5-5%;发生率不明:5%以上或不明频度)
1. 血液:出现白细胞减少、血小板减少、贫血,有时有出血倾向、骨髓
抑制等,因此每用药后至少六周内,应每周检查血象,若发现异常, 则适当处理。
2. 过敏症:有时出现皮疹,若出现类似过敏症状,应停药。
3. 肝脏:有时出现GOT、GPT等上升。
4. 肾脏:有时出现BUN上升、蛋白尿。
5. 消化道:出现食欲不振、恶心、欲吐、呕吐、有时有口内炎,腹泻等。
6. 呼吸道:偶出现间质性肺炎等症状。
7. 其他:有时出现乏力、发热、头疼、眩晕、脱发、低蛋白血症。

【禁忌】
下述患者禁用本品:
(1) 骨髓抑制患者。
(2)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。

【注意事项】
1. 下述患者慎用本品:
(1) 肝、肾功能损害患者。
(2) 合并感染的患者。
(3) 水痘患者(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)
2. 有时出现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,给药后至少六周内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(如血液检查、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),充分观察患者症状。若发现异常,应减少用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。另外,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,因此应慎重用药。
3. 充分注意感染疾患、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。
4. 小儿用药应慎重,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。
5. 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,应注意对性腺的影响。
6. 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。
7. 静脉用药时,若药液漏于血管外,则有时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,坏死故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。
8. 本品遇光易分解,水溶液不稳定,溶解后应迅速使用。
9. 与其它药物混合,有时会引起变化,故应尽量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。
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孕妇或疑妊娠的妇女禁用。哺乳期妇女必须 用药时应停止哺乳。
【儿童用药】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,易出现不良发应,故应注意观察、慎重用药。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,应减量用药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与其它抗恶性肿瘤药、放射线治疗合用,有时会加重骨髓抑制。

【规格】25mg。
【有效期】二年。
【贮藏】避光、凉暗处保存。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44648